国务院放大招:支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事业发展,明确重要纲领
发布时间:2019-05-12 浏览量:1320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欢迎您的关注!
国新办新闻发言人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方面的情况大家非常关心,所以今天很高兴举办这样一场政策吹风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先生、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先生、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王岱先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王晓君女士、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负责人田国民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作介绍,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有请于主任作简要介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
谢谢胡凯红局长,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与大家一起交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的有关情况。
目前,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我这里说的是0岁、1岁、2岁,三个年龄组的婴幼儿,不含3岁)5000万左右,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
为了促进解决“幼有所育”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是我们今后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指导意见》确立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4条基本原则。一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二是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是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四是属地管理,分类指导。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按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三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地方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支持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指导意见》对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一方面,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另一方面,鼓励地方政府梳理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通过采取提供场地、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减免租金、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紧缺、素质相对不高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培育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特别强调,要“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17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也正是因为婴幼儿照护是一项综合性的、跨部门的工作,所以,今天和我一起回答大家问题的,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的同事。今后,我们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指导意见》的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好。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国新办新闻发言人胡凯红
谢谢于主任,下面开始提问。
中新社记者提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如何从学历技能提升和职业资格认定方面采取措施,来缓解婴幼儿照护和人员短缺的问题?谢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王晓君回答:
婴幼儿照护服务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和谐,非常重要。当前我们确实面临着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数量相对短缺、素质需要提高的问题。为此国办印发的《指导意见》专门提出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的要求,从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方面的工作措施,加强有关的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
一是要大规模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扩大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过去在组织面向各类就业群体的职业培训计划中,比如组织的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技能扶贫专项行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行动等等,在这些培训行动计划中要把婴幼儿照护相关人员的培训作为重点来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相关工作。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确定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里下一步会有很多政策出台,这些政策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培训扩大从业人员队伍,缓解婴幼儿照护人员数量短缺问题。我们人社系统要进一步地发动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幼儿照护相关职业纳入培训范围,来努力提高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相关的职业能力。
二是要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一方面,按照规定组织好保育员、育婴员等有关职业资格评价工作,同时还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探索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前的工作基础是已经修订并颁布了《保育员、育婴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且把相关的从业人员纳入到职业技能等级试点范围。下一步,将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服务,促进他们提高职业能力、职业素质。
三是进一步优化和落实有关政策。我们将把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等有关的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从业人员,这部分人员的职业培训纳入到急需紧缺的职业培训目录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目录中,我们按照规定落实好有关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来吸引相关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来吸引更多的培训机构开展相关的培训。
下一步,我们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把有关涉及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这部分人员提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光明日报社记者提问:
近年来有个别托幼机构有虐童行为,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指导意见》会在哪些措施上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采取一些监管措施,确保婴幼儿得到安全妥善的照护?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
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3岁以下的婴幼儿是特殊群体,没有自理能力,所以需要我们要格外地投入我们的爱心和精力去照护。目前设置婴幼儿照护机构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所以有人担心会不会出现质量问题,监管过于宽松。这里我要告诉大家实行备案制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不进行行政许可不等于放松监管,相反,这要求我们管理要到位,服务更要到位。《指导意见》针对监管问题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要负主要责任。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指导意见》附有17个部门和单位的分工,各个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监管职责。国家卫生健康委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对照护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三是强化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必须要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并且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等综合评估,督促落实安全责任、配置安全设施、器材以及安保人员等,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虐童现象“零容忍”,对相关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发展。
我先回答到这儿。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
请问于主任,社会非常关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推进情况。请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指导意见》落到实处,并且能够让群众得到实惠?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
谢谢你的提问。《指导意见》发布,社会非常期待。常言讲“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指导意见》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是促进婴幼儿健康发展,促进家庭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举措,是一个民生“大礼包”,人民很期盼,所以我们一定要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工作动力,把“大礼包”送到人民手里边,真正惠及人民群众。国家卫生健康委会把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逐步满足人民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作为今后的重要任务,会同相关部门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这项工作有序发展,确保政策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中,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指导,推动《指导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这次国务院印发的《指导意见》,同时公布了部门分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各个部门的政策支持,包括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信息支撑、社会支持等保障措施,共同促进这项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标准规范。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要尽快制定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并且要加强宣传培训,开展试点示范,促进这项工作规范发展。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意见》中提出“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的要求,我们将提出具体的评估评价指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做好监测预警,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把好事做好。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指导意见》中提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相关专业,请问教育部如何做好这一类相关人员的培养?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王岱:
大家上午好!我就这位记者的提问作简要回答。对于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教育部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专业设置方面。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增设了中医护理等专业。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开设了早期教育和护理专业。2016年增补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高等学校共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点1151个,招生人数为29.6万人。
二是专业建设方面。2015年遴选江苏省无锡市、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18家单位作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就护理、婴幼儿发展、健康管理等专业与企业开展现代学徒试点。2016年与卫健委等部门共同遴选24个护理点开展健康服务示范专业点。2018年发布了包括家政学、护理学在内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将家庭护理学、家庭营养学、家庭教育学等课程列入家政学专业课程,将儿科护理学等课程列入护理学专业课程,指导高校完善课程体系,提高婴幼儿照护相关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支持高校加强相关课程建设。依托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支持高校建设了0-3岁婴幼儿生活照料、儿科护理学等,在爱课程网站等平台开放。
四是一些高等院校开展了这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需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动态调整专业目录。在即将印发的《新版中职专业目录》中增设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二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护理、早期教育等相关专业。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中将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作为重点领域予以推进。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三是母婴照护领域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开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四是进一步加强教学标准建设,推进护理、早期教育等相关高职专业教学标准修订工作。五是在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中,支持高校加强本科家政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建设,支持高校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一流课程,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
我简要回答到这儿。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
近年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旺盛,但行业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请问发改委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促进照护服务充分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回答:
大家可能还有印象今年两会结束的时候,李克强总理举行记者招待会在回答记者提问的时候说,我们要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持续改善民生,要抓住民生领域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一件一件地去做。他特别指出,“一老一小”问题就是重点、难点问题。其中“一小”问题指的就是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也叫做托育问题。正如您讲的,当前全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非常紧迫,而且需求量非常大。但目前我们托育服务的供给方面存在着总量不足、结构失衡、质量不高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有必要认真研究、认真加以解决。这次《指导意见》对解决这些问题作了全面部署,发改委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我们总的考虑是,按照“规划统筹引领、政策组合发力、试点示范推进”的思路,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
“规范统筹引领”就是指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各方力量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前期研究工作,接下来将在规划编制中充分体现《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相关的重点专项规划。并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将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衔接。
“政策组合发力”重点就是通过政策支持、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信息支撑、社会支持等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将重点从供给侧发力,通过一系列的创新机制、联动互促的政策组合拳,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吸引地方政府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来积极参与,形成各方良性互动合作的新模式,着力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特别是老百姓能够接受的普惠性服务的有效供给。
“试点示范推进”主要是考虑到行业发展有一个过程,我们将采取试点先行、形成示范、梳理总结、逐步推广的方式,建设一批示范单位,科学合理地培育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刚才于主任也讲婴幼儿照护事关千家万户,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推进。发改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软硬”两个方面持续发力。“硬”的方面,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支持,“软”的方面,主要是人员培养培训、行业管理服务等方面。总之,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这项工作做好。谢谢。
经济日报社记者提问:
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住建部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田国民回答:
近年来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指导相应设施的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今年年初启动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修订工作。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托儿所规模、建筑空间布置等方面的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托儿所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三是进一步完善托儿所活动场地面积、设施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目前这项标准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大纲编制和初稿,正在组织实地调研和进一步的论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标准制定的程序,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查通过后争取今年下半年批准发布。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提问:
提问于主任,请问婴幼儿照护、早期发展和卫生保健方面,卫健委将提供什么样的业务指导给我们的家庭和社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
这个问题我先回答,我回答不充分的请杨司长做补充。卫生健康部门在婴幼儿照护这项工作中要发挥行业和部门优势。主要是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作用,为科学育儿提供指导。二是发挥疾控机构的作用,主要是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等。三是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确保婴幼儿照护机构有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要牵头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标准和规范出台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一同落实,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回答:
《指导意见》非常重视婴幼儿的卫生和健康问题。在基本原则里有一条是“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特别强调儿童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在主要任务里也提出“要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刚才于主任也解释了,我们妇幼机构、疾控机构的职责,我们还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证婴幼儿的健康,特别强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责任。《指导意见》在这方面说得非常明确。
在2010年,当时的卫生部和教育部出台了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那个管理办法也适用于目前的托育机构,在登记备案过程中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者要求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对从业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教育,这些工作都要做。
关于早期发展,《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一方面妇幼机构要按妇保、儿保的有关规范加强访视,加强对家庭成员、婴幼儿照护者的指导,培养婴幼儿的认知能力、情感交流、社会性等方面的技能。另一方面鼓励、支持托育机构通过家长课堂、亲子活动、在线服务、入户访视等方面,对有需求的婴幼儿家庭提供必要指导,当然也要符合有关规范。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把儿童的安全健康摆到重要位置,卫生健康委对此非常重视,坚决贯彻落实。
国新办新闻发言人胡凯红:
大家如果没有问题的话,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于主任,谢谢五位司长,再见。